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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用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范本防中介吃差价

渤海早报  2011-12-09 08:30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并于今天正式启用。新《合同》针对买房、卖房、出租、承租四种情况,分别制定了四个示范文本,有效防止中介乱收费“吃差价”,对于“撇开中介私下成交者”也将追责。

业内人士

缩印二手房市场乱象

对此,昨日,记者采访了两家大型连锁房地产中介公司,因为涉及行业的潜规则,所以两位采访者均以私人的身份接受了采访。

“这种现象在行业内确实存在,虽然不违法,但确实通过欺瞒或不规范等操作方式让售房者很不舒服,甚至从心里不能接受。但可以肯定地说,大型连锁中介机构不会采取这种方式、方法进行"恶意收购"房产。”昨日,其中一位相关人士坦言。

另一位业内人士称,这件事缩印了目前长春市二手房市场的乱象。据了解,长春市有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约有30余家,无资质的约有百余家。

50%左右的房源通过中介进行买卖交易

这种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能占到长春市二手房市场总量的多少?

了解到,虽然目前长春市没有这方面的统计,但据协会不完全统计,每年长春市将有50%左右的房源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买卖交易,另外50%左右的交易则通过部分房地产信息媒介,比如报纸或是网站达成,属于个人对个人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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