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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用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范本防中介吃差价

渤海早报  2011-12-09 08:30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并于今天正式启用。新《合同》针对买房、卖房、出租、承租四种情况,分别制定了四个示范文本,有效防止中介乱收费“吃差价”,对于“撇开中介私下成交者”也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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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并于今天正式启用。新《合同》针对买房、卖房、出租、承租四种情况,分别制定了四个示范文本,有效防止中介乱收费“吃差价”,对于“撇开中介私下成交者”也将追责,同时保障了中介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往房地产中介提供服务时使用的是自制合同,导致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一些不法中介提供的房源未经业主授权,或趁机恶意提高房主给出的房屋价格“吃差价”,或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签订“阴阳合同”等,甚至一些没有资质的中介也混入市场,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据了解,新《合同》在全市范围适用,涉及存量房出售、购买、出租、承租的经纪服务活动,不包括商品房的代理服务。新《合同》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合同前的告知义务,包括服务内容、收费、交易程序、费税等事项,避免消费者不明就里仓促签订合同。为避免中介乱收费,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合同》还对经纪服务的内容进行了分类说明,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服务内容。

此外,《合同》还同时维护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除对消费者虚假委托、支付经纪服务费等进行约定外,还特别针对个别消费者“逃单”行为进行了约定。例如:对于个别买房人、租房人为了不交纳经纪服务费,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带领看房后,把经纪机构撇开,私下成交等行为,今天启用的《合同》中明确将按合同约定追究消费者的责任。

目前,该合同示范文本可通过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信息网查阅或下载。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还将联合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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