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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被指陷入地产利益泥潭 致使开发商敢叫板中央

新财经  2010-11-04 15:33

[摘要] 在本期选题执行过程中,有同行问,“你们杂志这期重点关注什么?”当我告诉他是房地产时,他显得有些不屑,说:“房地产不就那些事,还有什么可说的?”相信很多人都跟他有一样的想法。

很多人以为,三季度末、四季度初应该是政策松动期,没承想,楼市调控再度升级。在调控政策的二次加压下,今年第四季度的房地产大势已去

地方政府卖力“限购”

时间很快到了9月,昔日的“金九银十”让大家对这个月的房地产表现充满了期待。然而,让开发商感到悲剧的是,他们没有等来“金九银十绝地大反弹”,却盼来了新一轮政策高压。而这,基本宣告今年第四季度房价狂欢的不可能。

在这一波调控政策中,有两个关键,一是“限购令”,二是房产税。其实,这两者都不是新事物,早有过铺垫了。但是,时间不同,意义不同。

“限购令”的实施主要看地方政府。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很少提及地方政府,不是因为它不重要,而是因为在调控这副棋盘上,它太重要了,这里作相对集中的分析。

如果说房地产调控,中央政府和地产商是两极的话,地方政府就是“中间人”,举足轻重,它的立场直接影响上述两方的力量,它是调控成败的关键。

又出“新五条”

9月29日央视《新闻联播》的一条报道定让很多地产商的这个“十一”长假很闹心。报道说: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具体措施概括了五条(又被称为“新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地要加大楼市宏观调控的力度。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十条”文件的实施细则。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

二、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三、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

四、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五、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126.83-0.13%]券和新购置土地。

这次房地产调控的主要内容是落实4月份的“国十条”政策,但依然有新的内容。例如:“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在“国十条”中,只强调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实施该政策,在“国十条”出台之后只有北京市明确宣布实施该政策,而此次将该政策推广到。

再如,“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这也是新的内容,有些银行打着消费信贷的幌子在搞按揭贷款。

还有,“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是这次调控的重头戏。在“国十条”的第4条中,只是强调“要加紧研究制定房地产税”,而这次明确宣布要“逐步扩大到”。

潘石屹表示,这次政策的力度较大,算是任志强以前说的“核武器”,波及面很广,各种类型的住宅都受到了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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