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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能用公积金吗?看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9-06 18:51

[摘要] 异地购房能用公积金吗?看天津买房者疑问详解。在天津异地购房能用公积金吗?不少网友咨询有关公积金的问题。其中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第三十二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向贷款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正楷人名章,按照不同情况,还需提供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上述资料及合法有效的关系证明;

(二)由于非本人原因造成职工或配偶信用报告中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信用不良情况的,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购买住房首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四)办理担保相关资料及声明;

(五)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 贷款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在当时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将申请信息传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十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贷款银行传入的职工信息后当时初审完毕。

第三十五条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同意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时打印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由职工当场签订,并在2个工作日内加盖银行印章。

第三十六条 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职工和贷款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房屋坐落区、县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办理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在6个工作日内办妥担保及反担保有关手续。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妥质押手续。

第三十七条 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有关材料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十八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在复审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金划拨。

第三十九条 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在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入的贷款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住房出售人;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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