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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房地产“黑中介”乱象

新华网  2011-03-21 09:39

[摘要] 欺瞒客户、霸王条款、吃完定金吃差价……这是人人耳熟能详的房产“黑中介”罪状。然而,霸市惯了的房产中介也难逃这样的“黑色戏剧”:被客户“跳单”,被同行“抢单”。在房产中介那些乱象的背后,是一场法规与诚信的交锋。4月1日,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打不赢官司,就打架”

“打不赢官司,就打架”。这是厦门的房产中介机构——丹厦房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创始人沈木钦从业10多年的感慨。

沈木钦所说的官司就是由客户“跳单”引发的诉讼。2008年夏,福建省房地产中介行业联合谴责厦门某高校一知名教授“跳单”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各地又先后披露多起名人买房“跳单”行为。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国内,房产中介遭遇客户‘跳单’而诉诸法律,却鲜有打赢官司的。”

沈木钦说,“跳单”发生是对房产经纪人辛勤劳动的践踏。“根据我们的统计,一套二手房的成交,通常要经纪人带着客户去看房35次。为此,房产经纪人每周工作时间要超过70个;为了找到这一套房源信息,要在烈日下连续奔波数或数天;为了带客户看房,根本就没有双休日的概念;为了促成交易,要打数十个甚至上百个电话,一半以上的午餐、晚餐没有规律可言。一旦发生‘跳单’,经纪人所有的劳动付出就化为泡影。”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对房产中介主要角色定义为“居间人”,指促成合约成立之后即视为居间服务完成。如果房产中介已然完成了信息推荐、匹配事宜,可以说就属于已经达到促成的基本条件。“跳单”事件往往发生在中介信息匹配完成之后,而《合同法》对“居间人是否一定要取得买卖双方的共同委托,买方或卖方单方委托中介向其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居间合同是否也成立”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中介将“跳单”诉诸法院,最后的裁决往往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缺乏有效法律保障只是造成‘跳单’易发一个原因,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们这个社会缺乏诚信。”沈木钦说,客户“跳单”的同时往往伴随着同行的“抢单”,甚至还有少数所谓公关公司的故意“抹黑”。

“跳单”现象正在严重危害着房产中介行业。沈木钦说,因客户“跳单”,房产中介同行之间为“抢单”而大打出手,“大单大打”“小单小打”,经纪人与客户之间因追讨中介费用也不惜发生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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