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住房保障管理办法10月1日实施 骗买保障房终身不得申请

北方网  2012-10-17 08:43

[摘要]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加大了监管力度,明确用欺骗手段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将终身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昨日,记者从天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以政府性规章形式颁布,内容中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此外,《办法》还加大了监管力度,明确用欺骗手段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将终身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据了解,《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通过立法,形成了完整、闭合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长效规范运行提供了保障。

根据《办法》,本市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申请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津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原则上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但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先退出住房租赁补贴,再申请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与此同时,《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

你好吗?保障房 2012年天津保障房生存实录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还加大了骗租、骗领、骗购行为的处罚,在法律责任追究方面做出三方面规定。一是对在申请阶段弄虚作假的处罚,除驳回其申请外,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二是对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责令退回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差额外,终身不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骗租公租房、骗取租房补贴的,除责令退房、退补贴外,增加了罚款和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处罚。三是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对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个人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并纳入本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据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吴延龙介绍,目前本市逐步形成了“发放三种补贴、建设三种住房”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截至2011年年底,本市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6.5万套,发放租房补贴8.5万户,为45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截至今年9月底,本市今年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7.2万套,全市享受“三种补贴”的家庭累计已达9.5万户。下一步,根据《办法》规定,将重点加大对推动租房补贴违规领取、公租房租金追缴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健全退出机制。 【我要发言】

相关阅读:

天津调整住房保障核查范围 首次核查家庭财产

公积金援建保障房试点扩围至93个

住房保障管理办法10月1日实施 骗买保障房终身不得申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天津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