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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在参与分配中获取最大利益?

天津律师姚丹2017-09-01 14:02:34

这天,小法刚从法院开完庭出来,对于自己刚才在法庭上精彩的表现,小法依然陶醉其中,想着晚上怎么犒劳一下自己。这时,有人在背后拍了一下小法的肩膀,小法回头一看,王总带着凝重的面色出现在小法的身后。

“是王总啊,怎么还是一脸愁云啊,上次的事儿还没解决吗?”小法想起王总上次在小法办公室夺门而入的情景。

“唉,正准备去找你呢,没想到在法院碰到了。前些天和你说的华田(合伙企业)的案子,执行法院已经制作了财产分配方案,我刚从法院取回来一份,按照财产分配方案,我的60万货款只能要回来10万,你说能不愁吗!你看,这是财产分配方案。”

说着,王总将财产分配方案递给了小法。小法接过方案,翻了一下,说:“走吧,到我办公室说吧。”

回到办公室,小法问:“王总想喝点什么,茶还是咖啡?”

“不喝了,先说说财产分配方案的事吧。你先给我讲讲,这个参与分配制度债权清偿顺序有什么规定?我这个财产分配方案符合规定吗?”王总焦急地问小法。

“参与分配制度债权清偿顺序是这样规定的:顺位是法院的执行费用,第二顺位是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第三顺位是普通债权。普通债权一般按照其占全部参与分配债权的比例受偿。”

“有担保物权的债权,这个我知道,就是有抵押和质押的债权,那什么是有优先权的债权啊?”

“优先权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中享有优先权的部分,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劳动债权,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等等。您这60万货款是普通债权,只能按比例受偿。我刚才在路上看了一下财产分配方案,没什么问题。”

“那就好,现在我有个疑问。据我了解,申请执行的李总,他的天润公司和华田根本就没有业务往来,怎么华田还欠他们40万元货款,而且还是有抵押担保的债权,能优先受偿,华田是不是在恶意转移财产啊?要真是这样,我该怎么办呢?”

“你认为分配方案所列的关于天润公司的债权不存在?也就是说你对现在的分配方案有异议,你是今天刚收到分配方案吗?”

“是啊,要不也不会在法院遇见你。”

“你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天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提出异议之后呢?”

“执行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并不对异议进行审查,只是将你的异议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如果他们从收到通知那天起15天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执行法院就会按照你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

“他们不可能不反对啊,如果他们反对我的异议呢?”

“你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后,如果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执行法院会通知你。你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我没有按规定起诉呢?”

“这样的话,执行法院会按照原来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哦,原来是这样,替我写个书面异议吧,收费别忘了给哥哥打个折!对了,那我剩下50万货款怎么办啊,是不是就打水漂了?”王总面色沉重地问道。

“华田是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你这50万元的债他们会一直背着,如果你发现他们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但愿他们以后还能东山再起吧!”王总无奈地感叹道。

小法最后提醒大家:参与分配制度不产生债务免除的法律后果,如果经参与分配后,债权未能得到完全满足,对于剩余部分,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若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作者简介: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姚丹  天津卫视 津晨说法 主讲嘉宾 联系电话:022-5801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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