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前后,最忙的可能就要算是房管局了,政策出台前忙着受理网签、过户,新政后忙着给老百姓答疑解惑。今天市房管局就近期广大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回复: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的范围?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
一是至少一名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二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军官证不能证明服役所在地的需部队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文件)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海新区购买住房的,是否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联系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答: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是否需同时提供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答:不需要,只要两种证明之一即可。(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四、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籍,一方可以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且满足我市购房条件的,是否可以夫妻另一方名义购房?
答:可以
五、限购住房包括哪几类?
答:包括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六、本市集体户口居民是否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限购政策?
答:本市集体户口居民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限购政策
七、居民购买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代理机构、中介机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提交哪些材料?
答:居民家庭成员(或单身人士的)身份证件、户口薄、结婚证(、离婚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人家庭情况申报表》
家庭成员有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需提供军(警)身份证件代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薄代替
集体户口居民购买住房的,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户口页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的,还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八、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的共有单套住房,是否分别计入共有各家庭的住房套数?
答:分别计入共有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九、多户外地户籍居民以共有方式购买一套住房的,只需一户还是每一户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答:需每一户购房家庭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十、2017年3月31日前网签房屋买卖合同(含《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2017年3月31日后需删除重签的,是否执行新限购政策?
答:买卖双方姓名及住房地址信息不变的,删除重签后持原协议按2017年4月1日前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买卖双方姓名或住房低之后信息变化的,按2017年4月1日后限购政策执行
十一:公寓是否纳入限购范围?
答:居住型公寓和已选择房屋用途为“居住”的混合型公寓纳入限购范围,其他类型公寓不纳入限购范围
十二、房改购房是否纳入限购范围?
答:房改购房不纳入限购范围且不计入居民家庭或单身人士住房套数。房改购房取得产权证后再出售的,纳入限购范围,按2017年4月1日后限购政策执行
十三、住房共有人之间办理转移登记的,是否纳入限购范围?
答:住房共有人之间办理转移登记的,不纳入限购范围,可按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个人在国有土地上自建住房是否计入住房套数?
答:个人在国有土地上自建且已依法取得产权证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十五、集体土地上所建住房是否计入住房限购套数?
答:集体土地上所建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十六、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是否计入住房套数?
答: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并以取得产权的,计入居民家庭或单身人士住房套数
很多问题一看就是业内专业人士问的,不过无所谓,我们关心的是官方的解答,问的越清楚,大家越便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