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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 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渤海早报   2017-04-20 07:23

[摘要]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住建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要求,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委发出《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住建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要求,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委发出《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根据通知,本市将持续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提供虚假证明,发布虚假广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检查内容如: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排号、排卡、入会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未在十日内对外开盘销售,或以分批次、分楼座销售、虚假预定、房屋抵押等方式,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等。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内容有: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商品房而未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接受代理销售商品房委托后,又进行层层转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额外收取购房人费用。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内容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备案经营;接受委托未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收取房款或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等。

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内容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行为;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还将重点查处违法房地产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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