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申请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首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 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大不超过65周岁)。
4. 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 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另外需注意的是,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次,“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具体含义: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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