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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质量问题多 消协调解助退货

今晚报   2016-08-15 14:25

[摘要] 消费者花3000多元买了套沙发,却散发难闻气味,里面的海绵又脏又黑,而且没有合格证,想退货却遇商家设置的“门槛”,无奈投诉到消协。近日,经过东丽消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货退款。

 

消费者花3000多元买了套沙发,却散发难闻气味,里面的海绵又脏又黑,而且没有合格证,想退货却遇商家设置的“门槛”,无奈投诉到消协。近日,经过东丽消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货退款。

案情回放:

今年“五一”前,消费者张女士在东丽区红星美凯龙登发店以3200元的价格订购了一套布艺沙发,双方约定两个月后送货。但沙发送到家后,张女士就闻到一股异味,询问厂家后被告知放几日就没有气味了。数日后,沙发依然散发难闻的味道。当张女士把沙发套拆开后,发现沙发内的海绵又黑又脏,并散发难闻的气味。同时,张女士发现,该沙发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厂名、厂址等信息,故要求登发店为其进行退货。交涉中,登发店称沙发需鉴定有质量问题,才可予以退货。张女士则认为沙发海绵已经发黑,属于质量问题,就应该退货。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向东丽消协进行投诉。

经消协部门调查,张女士所述情况基本属实。登发店应按照举证责任倒置规定,提供沙发无质量问题证明。经调解,登发店为张女士办理退货,张女士承担退货重新包装、往返运输等费用400元,双方认可达成一致意见。

消协点评:

关于商品法定标识。《产品质量法》第15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第21条规定,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第24条规定,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第15条规定。第43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第15条规定的,责令改正。

关于质量认定。在双方对质量有争议时,《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登发店要对消费者张女士提出的气味重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对此,商家表示无法提供。综上,东丽消协调解后,登发店为张女士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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