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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证冒充房主转租房屋

今晚报   2016-07-13 15:24

[摘要] 先承租房屋,再制作假证冒充房主将房屋转租,一名“90后”男子以此手段诈财,后被承租人识破。该男子因触犯诈骗罪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日前已被南开区法院判处刑罚。

先承租房屋,再制作假证冒充房主将房屋转租,一名“90后”男子以此手段诈财,后被承租人识破。该男子因触犯诈骗罪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日前已被南开区法院判处刑罚。

承租房屋后,贾某随即在互联网上登记该房屋的出租信息。邓某通过互联网得知该信息后,于同年7月8日和贾某在上述房屋内商谈租房事宜。贾某冒充房主杨某,商定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邓某,租期一年,全年租金及押金共计1.56万元。后贾某当场收取邓某定金500元,并约定在贾某出示房主身份证及房屋权属证明后再支付余款。贾某随即通过互联网再次联系制假证人员,定制姓名为该房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和产权证。7月10日,贾某用上述假证件欲收取邓某剩余款项时,引起邓某怀疑,邓某遂将贾某带至公安机关。

经审查另查明,贾某还曾于2014年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姓名为“鲁帅”的居民身份证一张,并通过互联网交易定制了印有“鲁帅”“鲁力刚”等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一册。贾某自述其使用上述证件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分期付款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

综合考虑全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态度,法院判决被告人贾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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