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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规划国土局:房屋被收购后再买房不算2套

北方网  作者:郭熠   2015-09-02 08:34

[摘要] 新区规划国土局局长霍兵回应群众关注热点

新区规划国土局局长霍兵回应群众关注热点

房屋被收购后再买房不算二套

滨海新区政府工作人员就《关于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居民严重受损住宅处置方式的说明》对受灾居民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就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霍兵。

受损房屋如果是居民购买的首套房,被收购后居民再买房是否算第二套住宅?霍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正在跟市国土房管局沟通,原则上可以确定不算二套房,还是作为一套房,贷款利率与一套房一样。”

有居民提问,相关协议上乙方工作人员签字,能否代表政府授权?霍兵表示:“政府不是概念,各项工作是由工作人员来完成的。这次签约,政府已经向工作人员授权,工作人员签字,就代表政府。请受损住宅居民打消顾虑。”

有居民提出,政府目前出台的各项协议,表格未盖公章,受损住宅居民对此程序是否可信任?霍兵表示:“按照协议操作程序,应由受损住宅居民先履行签字手续,政府后加盖公章,请相信政府是讲诚信的政府、负责任的政府。”

有居民听说,政府奖励2万元的后期限推迟到9月6日,是否有此说法?霍兵说:“政府明确对9月3日之前签署《收购处置协议》《修缮赔偿处置协议》或《已售未交住宅处置协议》的受损住宅居民给予2万元奖励。此项规定从未调整,后期限也没有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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