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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问答

天津日报   2015-07-14 09:34

[摘要] (接上期)

(接上期)

六、公有住房计租面积如何换算为建筑面积

答:申请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七、从市场上租赁住房的,需提供该租赁住房的何种材料?

答:家庭成员从市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有效的《天津(楼盘)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

八、已出售或置换的住房在申请时是否还计入面积审核?

答:申请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到申请之日超过3年的(以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记载的交易时间为准),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满3年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转下期)

静海县房地产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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