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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土地出让分类调控 中心城区供应同比增一成

天津日报  2014-11-20 09:25

[摘要] 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加强土地出让分类调控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房地产市场划分为成熟、新兴、待发展三种类型,根据房屋交易量、年均增长率及空置率指标,确定土地出让分类调控区间并细化到区县板块。

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加强土地出让分类调控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房地产市场划分为成熟、新兴、待发展三种类型,根据房屋交易量、年均增长率及空置率指标,确定土地出让分类调控区间并细化到区县板块。

天津土地 天津土地市场

《意见》依据房屋交易规模、交易增速对全市各区域房地产市场进行了细分。其中,新建商品住宅年均交易规模超过100万平方米的,为成熟市场;新建商品住宅年均交易规模在100万平方米以下,但房屋年均交易增长速度超过全市平均增长速度2倍以上的,为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交易规模小于100万平方米、交易增长速度低于全市平均增长速度的,为待发展市场。

通过对全市土地供应量、房屋上市量和房屋交易量历年数据分析,明确了土地供应量标准:当年土地供应形成的房屋建筑面积与房屋上市量、房屋销售量比例为3∶2∶1时,表明房地产市场整体处于供求平衡状态。对于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交易规模大、速度快,土地需求量高的区域,可在全市土地供应和房屋交易合理比例基础上,适度放宽调控区间。对于待发展市场及空置率超过15%,按国际惯例属于风险区域的市场,严格控制调控区间。

《意见》提出,对土地后续供应与房屋交易比超过调控指标的区县适度减少土地供应;对区县土地后续供应与房屋交易比明显高于调控指标的板块限制土地供应。每年年底由市国土房管局对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编制下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区县主城区所在板块可结合市场需求,适度安排土地出让规模;各区县示范小城镇项目可结合资金平衡需要,适度安排土地出让规模。

今年对全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按以下三类进行调整:对应增加土地供应的中心城区和西青区,计划供应量在去年供应量的基础上,按上浮10%控制;对应保持土地供应的东丽区、北辰区、滨海新区和武清区,计划供应量在去年供应量的基础上,按基本持平控制;对应适度减少土地供应的津南区、宝坻区、静海县、蓟县和宁河县,计划供应量在去年供应量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下降30%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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