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市首部规范本市养老机构资质、环境、人员及管理服务的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将于9月1日起实施。
继去年民政部出台《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后,本市开始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首部规范本市养老机构资质、环境、人员及管理服务的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养老机构应具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收费应按照本市各级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养老机构管理者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护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养老机构应为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康复指导、预防保健等医疗保健服务。老人入住时,养老机构应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专科医疗保健,并定期记录。每年至少为老人体检一次,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平时,养老机构应为老年人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指导疾病康复。
该《规范》对住养老人的心理、精神支持服务也给出了标准。心理、精神支持服务范围包括访视、访谈、危机处理、咨询活动和社会交往。适时与老年人进行交流,掌握老年人心理或精神的变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还要保护老年人的隐私。
养老机构规范“新十条”
具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登记证和营业执照
按物价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收费
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
养老机构管理者应有大专以上学历
护理人员持证上岗
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入住时建立健康档案
每年至少为老人体检一次
为老人提供心理和精神支持
保护老年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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