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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保障房不再看收入

——北京住房保障拟取消收入标准 全国首创

渤海早报  2014-07-19 08:30

[摘要] 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律师认为,条例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赠与、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确需转让的,政府予以回购或再配售。

本月16日至22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官方网站就《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在说明立法情况时表示,草案从维护居民基本住房权利的高度取消了收入准入标准,规定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体现了平等保障原则,在属于首创。

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律师认为,条例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赠与、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确需转让的,政府予以回购或再配售。“经适房、两限房、自住房,过去十几年我们建了多种保障房,可最后入市都成了商品房,虽然解决了一定的住房困难问题,但保障体系没建起来,而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巨大差价也成为牟利空间。”

为杜绝利用配售型保障房出售牟利的行为,草案规定,“由政府组织,由产权人按照规定价格回购”。

草案同时还增加了对配售型保障房继承方面的规定:“继承人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继承保障性住房;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继承人继承回购价款,配售型保障房由产权人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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