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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购房合同下个月启用

——增加风险提示项目 买受人权益更有保障

每日新报  作者:郝星   2014-05-29 12:06

[摘要]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保修期限。

近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昨日,记者从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获悉,新区将在下月启动新版购房合同。由于该购房合同仅是示范文本,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性,业内普遍认为,新合同的发布更多侧重的是对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风险提示。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保修期限。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此外,卖方要承诺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有义务对买房者信息保密。对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车位、车库、会所等设施所有权归属,新范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而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也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对给买房者造成损失的严重违约情形,卖方除退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买房者全部损失的赔偿金。据悉,本次合同示范文本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在2000年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后修订而成的。记者走访滨海新区多家房地产售楼处,项目销售负责人均表示,对新版购房合同的发布,如果属于国家强制执行,那么就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只是建议,那么就会结合自身的情况作出适当的修改。新版合同的发布对于购房者来说,更多的则是对其在签订合同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风险提示。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也公开表示,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具有: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三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四是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等几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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