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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副部长:今年将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中国证券报  2014-03-07 07:51

[摘要] 共有产权住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也不完全等同于限价房。是以小户型为主,主要供应对象是新就业职工中的无房户。政府在出让共有产权住房土地时,需明确这部分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开发要求和销售价格。

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昨日表示,今年将选择部分供需矛盾突出、房价压力大的城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他表示,共有产权住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也不完全等同于限价房。是以小户型为主,主要供应对象是新就业职工中的无房户。政府在出让共有产权住房土地时,需明确这部分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开发要求和销售价格。

他还表示,所谓共有产权,就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金,并把让渡的部分作为产权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产权由购房者来支付。在共有产权住房的购买中,明确购房者占有的产权比例。

齐骥还表示,在一段时间内,共有产权住房只允许自住,不能出售、出租。如果在限定时间之后进行出售,则可选择政府回购限定的产权,或者选择在市场交易,按照比例留下自己所得,偿还政府部分的产权所得。他表示,这样一个品种的出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分流供求关系紧张城市的需求。住建部打算通过试点来逐步摸索经验,进而形成全面的指导意见。(记者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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