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地方债隐身术:借壳国企贷款包装出保障房项目圈钱

第一财经日报  2013-12-06 09:19

[摘要] 由于往来科目的使用管理并不严格,而资金也并不一定一次性划进或划出,甚至可能在几个相关公司间有进出,由此,这笔账目的会计做账往往没有银行贷款那么清晰,有时也存在部分漏报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应对审计时,由于外部企业本身已经被统计了一次借贷,因此为了避免重复统计,这笔款项就有理由不被上报为平台公司的地方政

揭秘地方债“隐身术”

民间“委托贷款”集资,依托国企“借壳贷款”

“如果从银行直接贷款的门打不开,那就爬墙爬窗进去弄钱。”这是江苏某地级市一城投公司总账会计对《财经日报》记者打的比方。

此话虽有言过其实之嫌,但却折射了个别地方平台公司的行为逻辑。本报记者走访江苏多地一线财务人员和银行相关业务人士,发现了地方平台融资“隐身”秘籍:有地方平台巧借“委托贷款”名头进行着某种民间集资;还有的地方平台因被收缩信贷额度,因此“借壳”当地国企进行融资,以贷款主体的置换跳脱银行的“地方平台融资”贷款分类。

除了这些花招,本报11月19日《地方债“狡兔三窟”“史上最严”审计逼其现形》报道提及,不少地方平台公司通过由下游建筑企业垫资承包等形式,依靠拖欠账款占有资金;还有平台公司在银行融资受阻后,转向信托或券商资管计划,这已不是新鲜事。

“十锅九盖。”上述总账会计如是说。也正是因为资金缺口存在、实际现金覆盖率出了问题,而在建、拟建项目压力不减,在一些市县级政府平台,甚至出现了“谁融资能力强、有‘创新’办法,谁就能被提拔当领导”的说法。

目前,新一轮政府债务审计结果仍未公布,有专家预测最终数字或超17万亿元。各种“创新”融资手段频繁曝光的背后,则是地方债“狡兔三窟”以及监管方“火眼金睛”的魔道之争。

城投高息集资

“我们从银行买了利息10%~12%的‘理财产品’,只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才能定向购买,还有政府担保。”在江苏某地级市,一名已购得上述划算“产品”的人士对其投资显得颇有信心,“我已经做过一期了,这是第二期投资。”

“而且利息都是按年提前打给我们的,产品到期后实行多退少补。”该投资人补充道。该项投资的年化为:一年期10%、两年期11%、三年期12%。

是什么投资如此诱人?本报记者获取投资文件发现,这项投资实际为“委托贷款”。根据相关协议,委托人为个人投资者,受委托人为当地置业公司。委托人自愿委托置业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即委托人提供贷款资金,由置业公司通过银行向当地城投公司发放贷款。

一名当地城投公司员工告诉记者,事实上,受委托人即置业公司,就是城投公司自身子公司。也就是说,城投公司选择由子公司出面进行集资,最后获得资金的还是当地政府融资平台。

协议称,资金的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安置房建设”,但上述城投员工称,这用途事实上只是一个方向,并无具体标的项目。银行在其中不过是账户开立和转账结算方。

当“自己的口袋”城投公司进行募资,政府的角色显得微妙。“政府信用”是否参与背书也有着微妙转变。

上述投资人告诉记者,政府原本承诺的是“担保方”责任:在其上一期投资中,有一份“三方协议”,城投所在区的地方政府作为“担保方”盖章。但在本报获取的新一期协议上,政府的落款角色已经转为“鉴证方”。

“这其实就是平台公司‘脱媒’银行的一种融资:资金还是来自散户。只是既然银行不肯放贷款了,那就把本身该银行赚取的利差都让渡给投资者。”上述城投员工表示。

他同时称,这样的投资是有系统性风险的,因为城投公司事实上已经资金链告急,出此对策。他就此列举了两个细节:其一,期“产品”到期后,置业公司滚动发售了新一期项目,“滚动发售”的秘诀就如同银行贷款的续贷,可以通过投资者的续投或更换一批投资者,长期占用一笔资金。如果到期不滚动发售,城投是否有足额资金完全兑付,“还是一个谜”;其二,在第二期产品中,当地政府本来不愿意再涉足三方协议,但因一批投资者是基于政府的“盖章”才愿投资,因此才将其角色“变通”为“鉴证方”。

这意味着,虽然投资者看重的是地方政府、城投公司、银行的参与其中,但在新一期融资中,城投的子公司置业公司才是实际的兜底方。若后续“滚动发售”销售遇阻,置业公司需要承担兑付责任。

“借壳”国企贷款

如果说借道“委托贷款”进行集资仅是个别地方的操作手法,相比之下,记者走访中发现,“借壳”融资已经不是个案。“我们也是从兄弟市学来的。”江苏一名参与过“借壳”贷款的地方平台公司人士说。

什么是“借壳”贷款?这名平台公司人士称,由于银行已开始对地方融资平台“逐步收贷”,因此用平台公司的名义已经不可能得到银行的新增贷款,为了解决资金难题,平台公司会借同一地方的国企名义申请贷款,比如交通或水利控股公司等。

“政府其实是默认的,就像把自己左口袋的钱放去右口袋。”他说。

具体的做法是:国有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资产负债表,而平台公司实际出具抵、质押物(一般为批一块地)。国有企业获得贷款后,由于银行“受托支付”规定的存在,国有企业会“绕一圈公司账目”,通过若干相关公司间的走账,最后把资金打给平台公司;在还款时,平台公司再按照资金进账时的“企业往来款项”路径,将资金打回给贷款企业。

更为激进的操作方式是,贷款企业甚至可以不划账给平台公司,而直接单独开一个账户,并将此账户交由平台公司实际使用,而平台公司在还款时也将资金打入该账户。

这样一笔实质上的平台公司贷款,由此“隐身”成了一般企业贷款,按贷款公司的经营性质进入银行的贷款种类统计,幸免于银行对“降低平台贷占比”的信贷结构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基层银行在进行贷后审查时,非对这种“借壳贷款”毫无察觉。一名当地城商行客户经理告诉本报,银行在某种程度上默许着这种借道。

该客户经理解释称,一是由于,虽监管部门和上级银行对平台贷规模限制严格,但这种预警是基于系统性风险而设立的,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平台类贷款往往有足值抵押物,目前为止的坏账率也远远低于一般对公贷款;二是由于,平台公司越是融资困难,银行越具溢价能力——对于上述有“猫腻”的贷款,银行往往获利不菲——除了贷款利率可以上浮10%~30%以外,还可借授信搭收“咨询费”、“顾问费”等相关费用。

还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时,“借壳贷款”模式很可能躲过监管“法眼”。“在会计账目里,平台公司会做成负债项下的外单位的往来款项。”上述平台公司人士说。

事实上,由于往来科目的使用管理并不严格,而资金也并不一定一次性划进或划出,甚至可能在几个相关公司间有进出,由此,这笔账目的会计做账往往没有银行贷款那么清晰,有时也存在部分漏报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应对审计时,由于外部企业本身已经被统计一次借贷,因此为了避免重复统计,这笔款项就有理由不被上报为平台公司的地方政府类负债。

此外,当地方债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口子打开后,根据上述一地级市城投公司人士的说法,其所在的城投公司就计划借此“包装”出保障房项目,以此为契机实际“圈钱”。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天津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