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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穗六条"限购从严 二套房首付提至7成

房天下   2013-11-19 00:34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后,多个城市已出台本年度“新政”的升级版,唯独广州依然在试探市场的反应。18日,房天下获悉,“穗六条”楼市调控新政已获得市政府审批通过。升级后的“穗六条”对比今年3月份出台的“穗五条”在住房限购措施方面将更加严厉。

编者按 十八届三中全会已于12号闭幕,在6天后的18号,广州市政府终于跟随北上深调控政策出台了“穗六条”,该条例中对广州限购和二套房贷首付比例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房天下时间联系业内各大地产专家和发展商,全面解读“穗六条”。

非本市户籍限购从严

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后,多个城市已出台本年度“新政”的升级版,唯独广州依然在试探市场的反应。18日,房天下获悉,“穗六条”楼市调控新政已获得市政府审批通过。升级后的“穗六条”对比今年3月份出台的“穗五条”在住房限购措施方面将更加严厉,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且只能购置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个税未明确 二套房首付提至7成

而对于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并未明确,对于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新版表示银行广州分行根据国家政策执行。房天下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网站发现一则公告,公告称,为配合广州市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按照市政府要求,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于2013年11月18日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

《通知》调整了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通知》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市场供应:从增加普通住房转向抑制高端住房

房天下通过对比11月的“穗六条”和3月的“穗五条”发现,在住宅市场的供应方面,调控手段从原来的增加普通住房供应量转向抑制高端住房供应量。原来的“穗五条”指出,要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禁止容积率小于等于1的低密度高档住宅用地供应。而实时版的“穗六条”则提出,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控制高端商品住房供应。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中低价位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款的监控和划拨使用管理,确保房地产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已批准建设的低密度商品住房项目须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方可销售。

网签"限价"松绑 预售价格仍需申报接受指导

在旧版的“穗五条”中,关于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明确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商品住宅的预售申报价格实行指导,不接受国土房管部门指导的,不核发预售许可证;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得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新版的“穗六条”却并未提及“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得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仅指出,“根据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与近段时间南沙放开网签限价,以及本周天河区网签成交均价突破5万大关的市场现象不谋而合。

3月“穗五条”与11月“穗六条”对比

 3月新政11月新政
房控目标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我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继续执行
住房限购措施一是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之前。二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审核标准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三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暂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未明确20%个税
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应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根据人民银行公告,二套房首付提至7成。
增加普通住房用地的供应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禁止容积率小于等于1的低密度高档住宅用地供应。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控制高端商品住房供应。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对中低价位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款的监控和划拨使用管理,确保房地产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已批准建设的低密度商品住房项目须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方可销售。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争2013年住宅用地实际供应量比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公布2014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确保2014年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2013年计划供应量。

房地产市场监管《实施意见》明确,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商品住宅的预售申报价格实行指导,不接受国土房管部门指导的,不核发预售许可证;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得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根据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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