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的主体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天津市政府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的主体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天津市政府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的主体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成立,是直属于市政府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六)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九)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分配方案;
(十一)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分中心管理部职责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铁路、油田两个行业分中心和十九个区县管理部。
分中心:
负责本行业或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等业务承办;负责各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制度的贯彻落实。
管理部:
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推动、组织落实;负责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登记、缴存、调整、转移、集中封存、提取、担保费补贴等具体业务的承办及审核;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单位明细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管理催建、催缴及行政执法;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的宣传、推动、现场服务的组织和落实;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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