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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租户不走 律师:签合同前要看清法律关系

羊城晚报  2013-09-12 16:47

[摘要] 记者还发现,大部分商铺跟老刘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但依然照常经营、每月交租。” 有两位店主的租赁合同未到期,其中旭景西街64号的水果店店主高萍与老刘签订的租赁期为今年3月14日至12月30日。

 

旭景西街商铺门口被砖头封堵,路人被迫绕行

天河旭景西街

羊城晚报讯记者梁爽摄影报道:停水停电,砸店焊门……天河旭景西街沿街20多商铺最近遭遇车陂村村民“逼迁”,昨日早晨,村民又用卡车拉来砖头堆满人行道和路中央。沿街商铺的房东广州市车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陂公司”)与承租公司存在经济合同纠纷,逼迁令沿街的商铺措手不及。律师提醒市民,签合同前要看清法律关系,防止租下违约或无效合同。

现场大量砖头堆在商铺门口

“我的店门口被人连夜用砖头堵住!”在旭景西街开便利店钟女士告诉记者,昨日清晨6时许,她准备开店,发现店门口堆满了砖头,立刻报警。昨日上午9时,记者赶赴现场,看见砖头堆在沿街商铺门口的人行道上,大约有数十米长,还侵占了半条车道,原本狭窄的旭景西街更加拥堵。大部分商铺已经关门,只剩不到10家店开门营业。

“兰州拉面”餐馆的店主马先生一家五口住在店里,目睹卡车堆砖全过程。“家里被停水停电,孩子昨晚整晚哭闹,今天早晨4时15分,我的妻子听见门外有响声,开门看见两辆卡车拉着砖头来,6岁的儿子跟着冲出门,差点就被砖头埋了!”马先生回忆,“他们说是车陂村委的村长派来的,我喊‘要堆就堆在我身上’,他们就堆在隔壁店铺那儿,一共搬了4卡车的砖头。”

“这件事肯定是车陂村村民做的。”钟女士告诉记者,8月9日,车陂村14、15社超过200位村民来旭景西街闹事,本月2日至今,沿街所有商铺遭到停水停电,10日上午,数百名车陂村村民来砸店,还不顾民警劝阻,将所有店铺的铁闸底部焊死。

起因商铺“赖”了一年不搬走

记者了解到,堆砖、砸店、焊铁闸确是车陂村村民所为,起因是想收回村民集体所有的场地。车陂公司与承租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车陂公司打算收回物业进行改造,但商铺“赖”了一年还不搬走。商铺代表认为,他们对相关的经济合同纠纷并不知情,是暴力逼迁的无辜受害者。

假日园社区居委会和车陂街街道办分别在10日和11日约车陂公司、承租公司和沿街商铺的代表进行调解。车陂公司的郑经理出示了一份租赁合同,订立合同双方为车陂公司和陈立高,项目为中山大道北(原越华线厂)场地,年限为12年,从2000年9月10日起至2012年9月9日止。车陂公司董事长简先生向记者确认,陈立高是承租公司的代表。

去年9月,合同到期,场地未交回。车陂公司今年1月向陈立高发告知函称“决定以合作开发的形式对项目进行升级改造”,要求其在5月10日前交还租赁场所。陈立高复函称“租赁合同期满前已向贵公司提交续约书面申请”,“要求继续承租物业,申请租赁期限20年”。

今年8月20日,车陂公司派人向每间商铺发公告,要求各分租户在公告之日起三天内自行搬走,三天后将采取停水停电、道路封堵、施工队进场等措施。

承租公司的项目主管老苗认为,合同到期后承租公司享优先承租权,车陂公司转租地块没有公开招标涉嫌违法;承租公司交了9月份的水电费,车陂公司擅自停水停电侵犯其财产;车陂公司不应该直接向分租户发通知,而是应该在与承租公司协商完毕后,由承租公司来通知租户。“商铺是无辜的。”老苗说。

商铺收地有没有走法律程序

租赁合同到期,旭景西街沿街商铺为何拖了一年还不搬迁?店主表示,跟他们签合同的人是“老刘”刘佛照,多年来都是老刘,几个月前改由老苗。“车陂公司不是我的房东。如果两家公司之间有纠纷,请解决之后由房东跟我们谈。”钟女士表示。

记者还发现,大部分商铺跟老刘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但依然照常经营、每月交租。“其实要我搬迁是可以的,但必须在有水有电的前提下,而且给我们一两个月的时间过渡。”钟女士说,“况且,车陂村没有权力封我的店,他们收地有没有走法律程序?”

有两位店主的租赁合同未到期,其中旭景西街64号的水果店店主高萍与老刘签订的租赁期为今年3月14日至12月30日。“我的合同还没到期,那些村民不能逼我走。”该店店员说。

车陂公司的郑经理表示不认识老刘,店主们也说不清楚。“招租电话是老刘手机,他有钥匙、管水电,而且这么多年没有出过问题,车陂公司肯定是许可的。他才是我们的房东。”有店主表示。

房东我们夹在中间很尴尬

记者采访了车陂公司董事长简先生,他表示,承租公司霸占物业不归还,车陂公司一直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但车陂村14、15社的村民对此不满。“这块地的租金会影响社员年末集体分红,所以他们比较紧张,怪我们公司不作为。我们公司夹在社员与租户中间很尴尬。”

简先生解释,回收商铺物业并不是为了转租,而是为了合作开发、升级改造,希望改变经营模式以带动周边物业的发展,因此老苗所说的“优先承租权”在此并不适用。“我的家被人霸占了,我们有权收回来!”车陂公司的郑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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