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上午宣布:2012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上午宣布:2012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19日电: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19日)上午宣布:2012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月工资标准(131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508元)。职工单位可以自今日起办理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依规定此次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5%。
有关问题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www.zfgjj.cn)、手机网站(wap.zfgjj.cn)查询,或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9626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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