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住建部证实今年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

中国新闻网  2012-03-29 09:45

[摘要] 昨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证实,该部将在今年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并下发公共租赁管理办法。他还透露,今年上半年中央将出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住房保障法突进搁浅 而以行政性法规代之

观·察

昨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证实,该部将在今年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并下发公共租赁管理办法。他还透露,今年上半年中央将出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延伸阅读天津保障房建设全盛时代

2010年,住房保障法曾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时至今日,住房保障法突进搁浅,转而将以行政性法规代之。据知情人士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住房保障法出台条件尚未成熟,一些思路尚未理清。然而,已建成的近千套保障性住房已不能等待,呼唤出台纲领性的管理规定。

保障房保障谁仍存在争议

在昨日举行的第四届中国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上,齐骥表示,现行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文件发布虽有一定的效率,但是尚未形成法律和制度层面上的约束。工作中存在一些政策的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还不够完善等问题。“保障的范围,保障的方式,政策的衔接,工作机制等还有待于通过实践不断地去完善和提升。”【延伸阅读住建部发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姜雪梅指出,地方保障房管理工作需协调各部门,需要国家给予指导性政策。例如,有地方在供求关系中已出现问题,导致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出现大量空置。

姜雪梅认为,迫切需要规定的是,保障房针对的是哪些群体的利益,以及房价与收入的比值。

不过,正是在保障房针对的对象上仍存在争议,政协常委、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原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昨日指出,住房保障范围应该扩大到非本地户籍家庭,例如公租房可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而中国城市发展学会副理事长周天勇却认为,保障房应保障较小一部分人,让政府为社保、医疗、教育打包之后,再完成“大保障”只可能是“乌托邦”。

齐骥昨日承认,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资金筹措和土地压力,单靠政府财政投入无法解决资金问题。由于征地拆迁,国有土地拆迁不足直接影响到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按期开工。

周天勇指出,目前房价虚高是因为土地出让不合理所致,“大保障”治标不治本。要解决问题,土地关系需先理顺。

“共有产权保障房”引发关注

昨日,刘志峰的发言引发关注。他建议,在量化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并轨为“共有产权保障房”。

依照刘志峰的想法,以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准市场价格为参照,个人购买的价格占准市场价格的比例为个人产权份额,其余部分量化为政府产权。之后,允许逐步购买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在共有产权保障房上市转让时,所得由双方按产权份额分配,政府优先购买对方的产权份额。

事实上,自2010年起,江苏淮安、上海等地便已开始探索这种“共有产权房”的模式,产权份额若干年后即可购买。近年来,因经济适用房产生的借机牟利问题饱受争议,而这种以“共有产权”对经适房进行制度重构的方式在当年即获得住建部的认可,是正在酝酿的住房保障法草案的核心之一。

刘志峰认为,共同产权机制给了购房人选择取得完全产权的机会,有利于调动保障对象的积极性,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即期财政负担,也容易形成退出机制。在保护购房人合理投资利益的同时,又能防止住房保障过度转化为财富,消除牟利空间。

不过,姜雪梅表示,在地方试点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如果保障对象大量不选择购买,政府的负担并不能减轻;而如果开放个人购买产权,刚开始是减轻了政策压力,但也只是“一次性保障”,政府保障性房源供给实则并没有发挥作用。周天勇则认为,共同产权房定价、实施过程太过繁复,造成大量行政成本。 【我要发言】 

相关新闻

住房保障体系微调:公租房廉租房试行并轨

住建部鼓励地方拓宽保障房资金渠道

天津落实保障房任务分工 推进重点安居工程建设

天津保障房新规 新建商品房可配建公租房

标签:住建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天津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