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廉租房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模式

《中国房地产》  作者:龚一萍  2012-02-19 11:19

[摘要] 住房保障是政府为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一种居住福利。目前,我国的住房保障包括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大块。住房实物保障主要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住房货币补贴主要有货币购房补贴、住房租金补贴等。住房保障的核心是解决“住有所居”问题。

》》》春季攻市     2.25千人婚房看房团报名     帖子换情侣《《《

住房保障是政府为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一种居住福利。目前,我国的住房保障包括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大块。住房实物保障主要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住房货币补贴主要有货币购房补贴、住房租金补贴等。住房保障的核心是解决“住有所居”问题。从我国住房保障发展的实践来看,住房货币补贴只能起补充性作用;而在住房实物保障中,经济适用房由于它的先天性缺陷与内在矛盾在实践中已陷入困境。因此,建立以廉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和廉租房的多元化是实现“住有所居”的基本思路。

一、经济适用房的先天性缺陷和实践困境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既有保障性,也有商品性,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的推出,缓解了保障性住房全部由政府投资的压力,也一次性地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但从实践情况看,经济适用房的先天性缺陷和内在矛盾越来越凸显出来。

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的先天性缺陷,首先是对经济适用房的模糊定位。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与商品性的双重属性,使经济适用房摇摆于商品与非商品之间。从商品属性看,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仅相当于同类商品房的50%左右,显然违反等价交换要求,与市场经济原理是相违背的。从保障属性看,在实践中,大部分住房困难群体得不到基本的居住消费,而少数人却得到长期的居住消费,这又违反了公平原则。

市场的基本功能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效率的提高。显然,经济适用房的非市场运作,不利于用于经济适用房的这部分土地、资金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甚至出现无效率状态,从而带来社会的损失,即少数人的福利增加,而社会总福利降低。

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中的另一缺陷是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使经济适用房难以流动。经济适用房是对极少数人居住的性保障,并刁;能动态地保证更多中低收入群体受益。由于经济适用房是按认购者当前收入核准的,缺乏动态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条件会发生变化,部分已获得了经济适用房的人,以后收入可能提高,甚至变成富有阶层;但由于经济适用房缺乏退出机制,难以退出,出现富人享受经济适用房,而其他众多住房困难者却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尴尬局面。

理论上,按麦克唐纳德的市场过滤原理,一个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经济条件改善后,一般都有更换住房的需求。此时,他若将经济适用房售出,一方面,目前还没有一种机制对经济适用房的再出售进行控制,该家庭购买时享受的优惠此时以差价的形式完全获利,这显然是的不公平;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向市场出售后转变为商品房,使经济适用房的存量减少;政府虽增加经济适用房的投资,但社会中经济适用房总数无法增加,政府不得不年复一年地投入更多的土地和财力来建设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制度的目标是公平,但又产生了新的不公平。经济适用房的实质是运用财政收入对一部分人赠送房屋产权,这相当于用一部分纳税人的钱宋增加另一部分人的个人资产,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满足基本的住房需要。在实践中,由于经济适用房运行机制不规范,导致许多不具备条件者运用非法手段获取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同时,经济适用房人为地制造了较大的“寻租空间”(价格仅相当于同类商品房的一半左右),成为部分人谋取私利的重要对象,也成为近几年的腐败高发区。

效率和公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目标,经济适用房既不利提高效率又有害公平;那么,推行经济适用房的目的究竟何在?不论当初推出经济适用房的愿望有多么良好;最后,往往事与愿违。由此可见,经济适用房对实现“住有所居”是弊多利少,应由其他方式所替代。

二、廉租房: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方式

廉租房是政府以核定的低租金、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城镇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居住者对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都是由政府提供,都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有所居”问题;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经济适用房只卖不租,廉租房只租不卖。从实践情况来看,廉租房比经济适用房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在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方面,更有优势与效率,应是我国住房保障的主体方式。

从理论上分析,住房保障的目的是解决住房困难人员的“住有所居”问题。而“住有所居”是指“人人有房住”,并非“人人有房产”。显然,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功能是不同的,前者是解决“有房住”;而后者解决的是。有房产”。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从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实珊‘住有所居”只能是保障“人人有房住”,无力保障“人人有房产”。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是政府的责任:但政府的责任是保障低收入群体“有房住”,而不是保障这部分人“有房产”。因此,要转变传统观念,“人人有房产”不应成为改革目标 (美国住房自有率才不过64%),住房保障应从经济适用房转移到廉租房为主的轨道上来。

公平性是住房保障的基本特征,相对而言,廉租房比经济适用房更具有公平性。一方面,廉租房的多次保障性使其覆盖面更广,在分配上更为公平,能让更多的人享受政府的住房福利。另一方面,廉租房的制度设计相对合理,由于廉租房的受惠者只能居住,并无产权,无法获取巨大利益;加上廉租房的权力“寻租”空间很小,大大削弱了“寻租”者的兴趣和获取“寻租”之可能,有利于消除腐败,增进社会公平。

廉租房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可满足更多人的保障性住房需要。由于廉租房产权归国家所有,加上政府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使廉租房保持较好的流动性,能不断在住房困难人员之间流动,可以安排更多的保障对象入住廉租房。廉租房犹如住房困难人员的“住房公交车”,一批住房困难人员住进去,当他们条件改善后就退出,又可安排其他的住房困难人员。这就实现了廉租房利用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了廉租房的使用效率。

建立以廉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符合我国的国情。首先,我国住房困难人口多,原因复杂,短期内要解决“住”的问题,难度较大;廉租房对住房困难群体的覆盖面更广,有利于缓解保障性住房的供需矛盾。其次,我国土地资源稀缺,城市化进程正在加快,土地紧张的矛盾进一步加剧,由土地短缺造成的高房价将不可避免,政府直接控制土地及住房(即廉租房)越发重要。再次,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弹性大、收入变化快;廉租房的灵活性和多次性保障的特点,使其成为我国住房保障的主体。

三、廉租房多元化:解决“住有所居”的创新模式

廉租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方式,要更为有效地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有所居”问题,必须改革现有的单一模式,在“廉租”的前提下坚持多样性、多元化,才能满足我国多元化社会对保障性住房的多种需求。

1.保障对象的多层次

廉租房的保障对象是全社会的住房困难群体,这个群体是多层次的。除政府公布的1000多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应作为保障对象外,还应该包括“夹心层”(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人员),每年新毕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以及1亿多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这些住房困难人员的特点及困难情况不一,这就要求政府对住房困难群体进行细分,确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廉租房保障目标,使不同层次的住房困难者都能按照公平的原则享受到住房保障。

2.产权的多元化

目前,我国廉租房的来源有以下几种: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的廉租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在二级市场收购旧有住房和符合条件的空置商品房;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普通住房。由于社会捐赠的廉租房数量也极少,廉租房来源主要还是要靠政府购房和建房;廉租房的产权单一,基本上是政府单一产权,以致供求矛盾加大。我国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由企业或私人承担一部分廉租房建设,产权归企业,按廉租房运作,政府给予政策优惠和补贴。

3.标准的多样性

廉租房是保障性住房,其主要功能是为住房困难群体“解困”,而不是享受。故大部分廉租房应以小户型为主,突出实用、方便、宜居原则。但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保障对象具有多层次性,廉租房的标准也要保持多样性,以满足不同层次需求者的需要。人口少的家庭,其房型面积标准可小一些;人口多的家庭,房型面积标准可大一些。此外,还可适当建设少量的标准高一点的廉租房,满足引进人才的特殊需要。因刚引进的高级人才,可能暂时无法自己解决住房,政府提供标准高一点的廉租房,可以满足他们暂时的需要。

4.资金来源的多渠道

目前的廉租房资金供给仍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渠道比较单一,应拓宽廉租房资金来源的渠道。包括: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建立的专项基金、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增值、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资金、社会捐赠和其他渠道。此外,为解决廉租房资金不足问题,应积极开辟政府引导下的多元化商业融资渠道,如运用联合租赁方式、BOT模式等,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广泛筹集廉租房建设资金。

5.租金的多档次

大致可以把廉租房需求者分为三类,其租金也相应有多个档次。一是急需保障的特困户。如城市中的无收入、无劳动能力的住房困难群体,可实行租金全免。二是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占保障对象的大部分,政府应当制定统一的、较低的租金标准。三是中等收入水平(即“夹心层”)住房困难人员,可采用“三个一点”政策,即申请条件放宽一点,住房标准稍好一点,租金标准提高一点。对这些不同的廉租房需求主体,政府应设置不同标准的租金调节。总的原则是,在租金低于市场平均价的前提下,采取区分收入水平和住房差别的方式,实行差别化、多档次的廉租房租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天津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