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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四部门联合建立物业纠纷联动调处机制

今晚报   2011-07-03 01:03

[摘要] 近日,天津市司法局、市高级法院、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四个单位联合召开全市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会议。记者在会议上获悉,今后我市物业管理纠纷将纳入人民调解范围。

 

近日,天津市司法局、市高级法院、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四个单位联合召开全市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会议。记者在会议上获悉,今后我市物业管理纠纷将纳入人民调解范围。

物业纠纷四大类型

据统计,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纠纷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例如:物业委托管理纠纷;公摊面积不清;物业管理企业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减少管理项目和内容;对房屋及附属设备、公用设施等修缮不及时等。二是物业管理侵权纠纷。例如:物业管理企业乱搭乱建造成业主损失;违法出租公用设施和居民住房公用部分,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乱搭乱建、随意占用、破坏绿化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等。三是其他纠纷。例如:业主在小区内受到侵害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纠纷等。四是追索物业费纠纷,这也是物业管理纠纷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

四部门建立联动调处机制

出现了物业纠纷后,业主或者物业公司往往选择到法院打官司,而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双方都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一起物业官司,一审加上二审,前后花上近1年时间是常事。在此期间,双方只会越打越仇,积怨越来越深。即使最终分出了胜负,由于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执行起来也十分困难。

目前,市司法局、市高级法院、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已开始建立物业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将调解原则贯穿于纠纷处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在物业纠纷发生后能够在时间迅速介入,有利于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为了使这一调解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目前,我市部分区县已经建立了区县一级的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工作,除依托村(居)、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外,全市其他区县将根据自身实际陆续建立区县一级的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让当事人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调解或者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佩明)


标签: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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