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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公积金提前还房贷? 额度不超过贷款余额

渤海早报   2010-09-08 09:23

[摘要]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余额还贷受到市民关注,申请条件、额度限定、办理需携带哪些资料等是市民咨询热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一一作出解答。

昨日,本报“百姓民生热线”专栏关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与使用。热线中,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余额还贷受到市民关注,申请条件、额度限定、办理需携带哪些资料等是市民咨询热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一一作出解答。

据了解,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按照公积金管理规定,余额还贷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与剩余贷款本息的低值,且提取后上述各账户余额均不得低于1元。借款人及配偶办理余额还贷业务时,需同时偿还当期应还款本息的,其当期还款本息可一并申请余额还贷。申请余额还贷时已偿还当期应还款本息的,只能申请以余额还贷方式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凡符合余额还贷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前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申请。申请时,携带的申请资料包括: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借款人(配偶)还须提供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余额还贷业务必须由借款人亲自到场办理,配偶同时申请的,配偶也必须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代办。以余额还贷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凭证,不得用于柜台提取,不参与委托提取。余额还贷各业务环节必须在同一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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